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代理词
——关于精神抚慰金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伤害而予以抚慰。此案与其他案件是不同的,应考虑以下事实:
(一)肇事司机重大过失,负全部事故责任。
(二)夫妻双亡,对其子女来说是父母顷刻双亡,伤害是巨大的,本案不能按照1+1=2进行赔偿,而应是1+1>2。
(三)死者夫妇直系亲属多,四个子女,一位老母亲。显然只有一个直系亲属,与有五个直系亲属所受到的伤害及影响是不同的。
(四)人生之不幸莫过于老年丧子,对彭秀美老人来说,不仅是老年丧子,她失去的还是长子。
(五)闫彩莲住院抢救的九天中,原告目睹了母亲、儿媳抢救过程,却无能援手,眼睁睁见其离去。
总之原告遭受的精神痛苦异常剧烈,须予以充分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