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新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2008年1月11日向社会下发公告。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