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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国正律师
1972年5月生,理学学士、理学硕士、法学硕士。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师,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路国正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合同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文理双硕士背景使路国正律师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法、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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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
作者:临沂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5日 【字体: 】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条文理解

1、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承担扶养义务的人,一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二类是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在此,应注意对近亲属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

2、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3、在有数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Tags: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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