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法制日报评论
2008年1月27日本版刊登了何家弘教授的大作《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何文认为,“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该文一出便引发了读者广泛的关注,赞同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那么,在当下,大赦贪官到底是不是一条反腐败可行而有效的路径呢?为了对此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本版特选网友评论以及何教授回应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大赦天下贪官俱欢颜?
钱炬雷
1月27日在《法制日报》上拜读了何教授的一篇大作《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觉得这真是一个怪梦。
不管何教授的观点是否有过严密的论证和审慎的思考,能否真的使中国从腐败中“解套”,大赦天下贪官无疑是非常荒唐的。
首先,大赦天下贪官将会使一个政府丧失合法性。人们会想,既然贪官可以赦免,那么我们也可以落草为寇,去做没本钱的买卖,然后再等着国家的招安,重演一出“水浒传”。
更何况,怯懦地大赦天下,只会助长腐败,而不是消除腐败。大赦之前,部分预先知道消息的贪官会加紧腐败———在一个腐败的社会,内幕消息被透露是很正常的。大赦之后,贪官会想,反正大赦之前,政府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杜绝腐败,因此完全可以继续腐败,等腐败又变得普遍了,政府会再大赦贪官的。从逻辑上说,既然大赦后能做到严格地反腐败,为什么不从现在就开始严格地反腐败呢?
何教授认为,中国政府只能疲于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故有必要大赦贪官,腾出力气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我实在不明白什么叫“打击今天的腐败”?任何腐败必然是过去的行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本来就是查处过去发生的腐败。任何一部刑法学教材都告诉我们,刑罚具有预防作用,包括预防犯罪分子再犯罪,预防其他人犯罪。因此,查办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就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何教授也考虑到了民意可能对大赦贪官的反对,因此在他的梦里,“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这一发生在梦中的方案,也是非常地怪。
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大部分人都不富裕,很多人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辛辛苦苦工作,只能维持生计,连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资格,哪有机会去偷税漏税。因此这个决定对老百姓来说,毫无用处。倒是那些真正偷税漏税的富人,才会不禁得意地笑了。
何教授的梦真是有点怪。幸好只是梦。
“大赦天下贪官”行得通吗?
李清
中国人民大学的何家弘教授,不久前在《法制日报》撰文,提出用“大赦天下贪官”的办法,来为被腐败“套牢”的国家“解套”。尽管他说自己的这一想法,只是“由一个怪梦引发出来的胡思乱想”,但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他是以严肃态度提议的。因为他这样说了,“大赦天下贪官”属于反腐败的下策,但是在别无良策的时候,“下策”也是可以选择的。
何家弘教授的建议是否可行呢?笔者以为,在当下的中国,“大赦贪官”的想法,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之所以这么说,并非因为笔者自己痛恨贪官,主张对他们“一个都不宽恕”,而是因为在实行“大赦”之后,难以保证实现何教授设想的那样,“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腐败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一样,都是无法进行根除的。正如“大赦”了天下的小偷后,仍会有人前赴后继走上贼路。笔者这么说,不是说打击犯罪不应重视今后,重视预防,而是若今后的小偷无法都受惩罚,也不能有效预防盗窃现象,将之前的所有小偷都赦免掉,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何教授提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在反腐败,一方面又在大量产生腐败,而且,我们的反腐败似乎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国人在“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
实事求是讲,查办发生在以前的腐败案件,确实牵扯了有关部门很多精力,有时候付出的成本相当巨大。然而我们不能就认为,这样的行为没有意义。因为公正是刑罚的基本价值,而事后惩罚是刑罚的重要方面。试想一下,如果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某位官员有严重腐败行为,却对其不进行任何追究,怎么对公众作交代呢?
何教授举了香港警察为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可行。他说,香港的警察在上世纪70年代前,也曾经腐败得一塌糊涂,香港政府想根治警察腐败,但却因得不到警察的配合而难有成效,最后只好“大赦”贪污警察,并由此建立了清廉高效的警察队伍。其实,建立清廉的警察队伍,最需要的并不是警察的配合。难道我们开展反腐败工作,也需要求得贪官的配合吗?
更重要的一点是,香港“大赦”(事实上是部分赦免)贪污警察,对于建立清廉的警察队伍,非必要更非充分条件。“大赦”贪污警察之后,警察队伍不会自动变廉洁。在笔者看来,对违法犯罪分子“大赦”无妨,就像我们认为的罪大恶极者,在许多国家也可免死一样,但何家弘教授应当知道,为腐败“解套”,不在于抛掉之前的“包袱”,而在于在政治制度上有所突破。否则,“大赦天下贪官”之后,可能很快会面临同样局面。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以酷刑来反腐败,对贪官挑筋、剥皮无所不用,但到最后,腐败仍怎么反也反不完,让他慨叹“奈何朝杀而暮犯”。笔者以为,朱元璋统计时期,官员“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我们今天也有着类似的制度环境,“解套”的关键也在于此。真要“大赦天下贪官”的话,至少应先做好两件事情,一是让民众有监督官员之权,二是让媒体有揭露腐败之权。笔者并非“胡思乱想”之言,不知何家弘教授以为然否?
网友评论
■支持:
□文章写得好,让人深思,也让人警醒!在我们找不到反腐败的最佳路径之前,大赦天下贪官不失为一条可行的“下策”。
□现在在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官员或者贪污,或者受贿,这些人都该判刑。作者说得很好,如果实行大赦贪官,首先就会节约很大一部分反腐成本,甩掉包袱,让我们国家生机焕然。
□作者的考虑很有意思。在反腐的战线上,我们喊得最响,腐败年年反,贪官年年判,但是我们的战线却在步步后退!
■反对:
□我也作了个梦,梦见提高了定罪标准。从此,政府向全世界宣布,我国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解铃还需系铃人。反腐是不可停止的,并且应该加大反腐的力度,提高人们的反腐意识,做到人人反腐就是胜利。腐败的官员很多,反腐的官员不一定很多。反腐的百姓很多,真正反腐有力的群众不多。
□有人很幽默地说:官员排成队,一个不留地枪毙,肯定会有冤枉的;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话虽搞笑,也是黑色幽默,但是极其沉重———可见腐败范围之广,程度之深。
目前的问题不是笼统地说要“大赦”什么,而是要有一种机制,使腐败无处藏身,要让人民群众有地方敢于大胆地揭露它,不要有意无意地去封堵群众的嘴巴。而且,这样的揭露要快,不是老去算“旧账”(当然旧账也要算)。对于确实是造谣污蔑诽谤官员的,也要打击。这比“大赦”的办法会有效得多。
□何教授确实做了个梦!腐败是一个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不独中国才有。所以反腐败也不是中国独有。世界上好的反腐败办法可以借鉴,但却不是灵丹妙药。制度的设计才是根本。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制度不改变,制度建设跟不上,大赦也逃不出腐败的怪圈。
□奇谈怪论,他近十年来以贪几百万,天天心惊,你为他解套,让他安心再从来,今后再犯一起算,说明知道前贪就放过,那就得给前十年被判的贪官平反,赔偿。
我看,贪十万判十年,二十万无期,三十万枪毙,自首降一挡,腐风定下,国则强,民心则顺,和谐则大成。老兄之言不敢苟同。另外,如果现在有了第一次对贪官的大赦,那就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大赦,那大赦就没有意义了。
(张坤/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