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四权”方能为腐败“解套” 汤啸天
拜读了何家弘教授有关“怪梦”的两篇大作,我深为何教授忧国忧民的社会责任心所打动。正如何教授所言:“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更令人不安的是,我们似乎已经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腐败愈演愈烈→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的成果越来越大→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水涨船高→反腐败的成本持续增大→腐败愈演愈烈。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越反越腐败”。 何教授请求读者不要把他“大赦天下贪官”的怪梦当真,我也并不认为何教授的怪梦具有可操作性。“大赦贪官”的做法并不能“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其原因有三:一是,大赦贪官之后,会造成社会一般公众的心理失衡———你们不仅“捞够了”,而且在暴富之后合法化了,为什么就不允许我们也“捞一点”呢?!二是,大赦贪官之后,并不可能使得所有贪官就此“金盆洗手”,只会促使贪官在腐败隐蔽化、财产合法化的道路上拼尽全力;三是,“大赦贪官”之后反腐败的难度会更大。况且,客观上腐败案件不可能每案必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现实会促使腐败的暗流更加猖獗。 腐败得逞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官员手中握有实权,二是公权力可以滥用。如果说,运用“选票”遏制腐败的上策在现今还不具备条件的话,以“稳步快走”的方式,努力创造民主的条件应当是可行之策。 具体而言,反腐败必须还权予民,只要能够真正地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交还给人民,反腐败斗争就会“柳暗花明”。“腐败越反越多、越反越大”局面的形成是众多复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反腐倡廉的系统工程建设也必须从“根”抓起、从“头”抓起。 所谓从“根”抓起,是指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实在在地交还到人民群众手中。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十七大报告再一次重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保障“四权”的论述实际上就是为腐败“解套”的思路。只要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真正允许人民自由表达,腐败之风日渐衰退,清廉之风与日俱增的局面一定会出现。 如果单纯从制度层面考察,我国公民享有表达权,我国政府负有保障公民表达权的义务是明确的。如《宪法》第35条和41条。但是,“纸面上的法”与“现实中的法”往往还有差距。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和数额攀高,就是人民的“四权”得不到保障所酿成的苦酒。 当今,我们已经从惨痛的历史中认识到,用政权力量控制公民表达权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办法,其结果是政权遭受致命的伤害。那么,就不应该为人民表达权的行使制造人为的曲折或者障碍。既然十七大报告再一次重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应当把保障人民“四权”的义务落实于执政党和各级政府。解放思想首先是要解放表达,特别是要从“有统一思想的言论自由,缺乏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有正面宣传的言论自由,缺乏反面批评的言论自由;有假话空话的言论自由,缺乏真话实话的言论自由;有歪曲历史的言论自由,缺乏正视历史的言论自由”中解放出来。 就人民而言,其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制约具体地表现为知情、参与、表达、监督四大环节的实现。其中,知情是基础,参与是关键,表达是根本,监督是手段。政府保障人民行使“四权”,首先要提供“让人说话”的政治条件和宽松氛围;其次是要真诚纳谏,解除人民“说真话”的后顾之忧;其三是允许“说错话”,不以言治罪;其四是对人民的所呼所求要及时作出回应。 何教授直言:“在申报财产的问题上,我希望国家领导人可以率先垂范。”我所说的从“头”抓起,也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本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如果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大赦贪官”之后再申报财产,难免有利用自己制定政策的权力使得自己的非法财产合法化的嫌疑。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财产,当然会引发各种各样的询问、质询,只要没有见不得阳光的财产尚未申报,以实话实说的态度回应民众的表达是并不困难的。一旦跨过了带头申报财产这道“坎”,党和国家领导人抓保障人民“四权”的实现就有了“底气”。 贪官的确是隐蔽的,但在本质上又是虚弱的。保障人民的“四权”就是迫使贪官暴露无遗,进而改恶从善。当然,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应当充分体现“过去从宽、今后从严”,“退赃从宽、匿赃从严”的政策。从容易受到腐朽势力侵蚀的角度来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 无数经验告诉我们,无论腐败分子“两面人”的伎俩有多高,其在人民群众受到保障的“四权”面前必然暴露无遗。就本质而言,反腐败是不可抵挡的历史潮流和人民意志,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民“四权”的实现,反腐败就不可能高效率、低成本地推进。 “大赦贪官”并不能使人民的“四权”得到保障,而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财产却会赢得人民的高度信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财产是国家最高层级的公仆向主人交私人的“家底”,保障人民“四权”是从根本上还权予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同样也是反腐败最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