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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国正律师
1972年5月生,理学学士、理学硕士、法学硕士。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师,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路国正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合同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文理双硕士背景使路国正律师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法、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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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爱惜名誉" 严限企业冠用校名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29日 【字体: 】 

为维护学校的品牌与声誉,浙江大学日前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企业对该校校名的使用。

  根据浙江大学近日出台的《企业冠用校名管理办法》,除了“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两家浙大全资企业外,其他企业在改制、重组或工商变更时都不得用“浙江大学”全称来冠名。已设立并冠用“浙江大学”校名全称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更名。确有困难的,短期内可改为浙江“浙大”或杭州“浙大”作为过渡,在3年内逐步停止使用。

  浙江大学表示,校名是浙江大学宝贵的无形资产,规范校名使用是维护学校校名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使用浙大校名的企业曾达到400多家。为规范浙大有关产业的管理和运作,浙江大学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并逐步进行企业冠用校名整顿工作,在取得工商部门的支持后,对一些校名使用严重不规范、与学校无关而冠用校名的企业进行了清理。目前,与浙江大学有关而冠用“浙江大学”的企业减至30家,冠名“浙大”的企业减至152家。(新华网 记者 余靖静)

Tags:浙江大学"爱惜名誉" 严限企业冠用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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